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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獎勵!2024年湖北省“引客入鄂”獎勵政策申報條件、內(nèi)容
2024年湖北省“引客入鄂”獎勵政策申報條件、內(nèi)容如下,湖北省的企業(yè)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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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獎勵對象
(一)在湖北省內(nèi)開展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取得經(jīng)營許可證、合法經(jīng)營的旅行社。
(二)在湖北省內(nèi)從事營業(yè)性演出活動的依法設立的演出經(jīng)紀機構、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經(jīng)營單位等演出經(jīng)營單位。
二、獎勵項目、時間及金額
(一)獎勵項目共分2項,獎勵金額共計6000萬元。
1.旅行社接待外省團隊游客獎勵(5000萬元);
2.演出經(jīng)營單位在湖北省內(nèi)舉辦大型營業(yè)性演出活動獎勵(1000萬元)。
(二)獎勵項目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獎勵標準
(一)旅行社接待省外航班團游客獎勵
1.包機入鄂旅游獎。旅行社以包機方式接待省外團隊游客入鄂旅游、游客均在湖北住宿2晚及以上,游覽2個及以上A級景區(qū):
(1)國(境)外航班包機入鄂:
①每班獎勵4萬元;
②游客均在湖北住宿2晚基礎上,每增加住宿1晚,額外獎勵0.5萬元;
(2)國內(nèi)航班包機入鄂:
①每班獎勵2萬元;
②游客均在湖北住宿2晚基礎上,每增加住宿1晚,額外獎勵0.5萬元;
2.航班團隊入鄂旅游獎。旅行社以航班團隊方式(團隊人數(shù)3人及以上)接待省外游客入鄂旅游,游客均在湖北住宿2晚及以上、游覽2個及以上A級景區(qū):
(1)接待國(境)外團隊游客,給予每人100元獎勵。
游客均在湖北住宿2晚基礎上,每增加住宿1晚,額外獎勵50元/人;
(2)接待國內(nèi)外?。ㄗ灾螀^(qū)、直轄市)團隊游客,給予每人60元獎勵。
游客均在湖北住宿2晚基礎上,每增加住宿1晚,額外獎勵30元/人;
包機入鄂旅游獎和航班團隊入鄂旅游獎,旅行社申報的省外團隊只計入其中一個獎項。
(二)旅行社接待外省列車(包船)團游客獎勵
1.專列入鄂旅游獎。旅行社以旅游專列方式接待外省團隊游客入鄂旅游,每趟專列人數(shù)400人及以上,游客在湖北均離車住宿2晚及以上、游覽2個及以上A級景區(qū):
(1)國(境)外專列入鄂:
①每列獎勵6萬元;
②游客在湖北均離車住宿2晚基礎上,每增加住宿1晚,額外獎勵0.5萬元;
(2)國內(nèi)專列入鄂:
①每列獎勵4萬元;
②游客在湖北均離車住宿2晚基礎上,每增加住宿1晚,額外獎勵0.5萬元;
2.列車團隊入鄂旅游獎。旅行社接待省外團隊游客乘坐列車入鄂旅游(團隊人數(shù)3人及以上),游客均在湖北住宿2晚及以上、游覽2個及以上A級景區(qū):
(1)接待國(境)外團隊游客,給予每人50元獎勵。
游客均在湖北住宿2晚基礎上,每增加住宿1晚,額外獎勵20元/人;
(2)接待國內(nèi)外?。ㄗ灾螀^(qū)、直轄市)團隊游客,給予每人25元獎勵。
游客均在湖北住宿2晚基礎上,每增加住宿1晚,額外獎勵10元/人;
專列入鄂旅游獎和列車團隊入鄂旅游獎,旅行社申報的省外團隊只計入其中一個獎項。
3.包船入鄂旅游獎。旅行社以包船(豪華游船、普通游船等有住宿功能)方式接待省外團隊游客入鄂旅游,每船人數(shù)100人(含)以上,游客在湖北均上岸住宿2晚及以上、游覽2個及以上A級景區(qū):
(1)每船獎勵1.5萬元;
(2)游客在湖北均上岸住宿2晚基礎上,每增加均上岸住宿1晚,額外獎勵10元/人。
以上(一)(二)獎勵項目中“接待省外團隊游客人數(shù)”,指旅行社在全國旅游監(jiān)管服務平臺團隊系統(tǒng)模塊中填報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接待省外團隊游客數(shù)據(jù)。根據(jù)旅行社所申報獎勵團隊游客的接待時間順序和審核情況,按獎勵發(fā)放批次優(yōu)先保證入境團隊獎勵資金(入境團隊包括“國(境)外航班包機團”、“國(境)外航班團”、“國(境)外專列團”,“國(境)外列車團”等四類團隊),獎勵資金用完為止。
(三)大型營業(yè)性演出招徠外省觀眾人次獎
對在湖北省內(nèi)符合演出管理相關規(guī)定,演出內(nèi)容積極向上,單場面向市場公開售票數(shù)、購票入場人數(shù)均達5000人(含)以上,招徠外省觀眾(購票時提供的身份證、手機號均為外省)比例達到50%(含)以上的大型演唱會、音樂節(jié),對演出經(jīng)營單位給予單場最高50萬元獎勵:
1.外省觀眾比例50%(含)-70%(含)的,每位外省觀眾按20元/人獎勵;
2.外省觀眾比例超過70%的部分,每位外省觀眾按30元/人獎勵。
第(三)獎勵項目,根據(jù)演出經(jīng)營單位申報獎勵的時間順序和審核發(fā)放情況,獎勵資金用完為止。2024年1月1日至本方案印發(fā)前已舉辦的符合獎勵條件的大型營業(yè)性演出,應自方案印發(fā)之日起30日內(nèi)提出獎勵資金申報。
四、獎勵申報方式
(一)旅行社使用獎勵申報審核系統(tǒng)實時填報團隊詳細信息,提交紙質(zhì)憑證。
(二)演出經(jīng)營單位提供演出許可、售票平臺銷售信息、外省觀眾信息等相關資料。
(三)省文化和旅游廳采購第三方審核公司對申報資料實時審核。
五、資金來源
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
六、資金撥付辦法
根據(jù)第三方審核機構的審核情況報告,制定獎金分配方案,經(jīng)省文化和旅游廳和省財政廳審核后呈報省政府審批,及時發(fā)放獎勵資金至旅行社和演出經(jīng)營單位。
七、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強組織管理,強化責任擔當,支持文化和旅游業(yè)“引客入鄂”,最大限度發(fā)揮獎勵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激發(fā)文旅市場活力。要逐級壓實責任,嚴格審核把關,認真執(zhí)行獎勵政策標準,加強督查檢查,嚴防虛報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