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設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21〕3號),根據年度工作安排,省食安辦決定啟動2024年度“食安安徽”品牌認證評價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安徽省獎勵補貼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01認證評價對象
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食品生產企業(yè)、食品流通企業(yè)、餐飲服務企業(yè)、食品生產基地、食品生產園區(qū)、食品安全(餐飲服務、特殊食品經營)街區(qū)、食品安全小鎮(zhèn)。
02認證評價申報
食安安徽”品牌認證評價申報采用紙質材料與線上申報相結合的方式。
(一)各市、省直管縣(市)食安辦負責培育并組織申報,并對申報材料實施預審。對通過預審的企業(yè)(組織),及時指導其按要求提交認證評價申請材料,同時填寫《2024年“食安安徽”品牌擬認證評價企業(yè)(組織)匯總表》(見附件),可視情于5月30日和8月30日前報“食安安徽”品牌認評價工作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
(二)各申請企業(yè)(組織)在自評基礎上,填寫《“食安安徽”品牌認證評價申請書》,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報材料應明確納入本次申報覆蓋的主營業(yè)務或主導產品信息。
(三)申報方式
紙質申報要求:申請企業(yè)(組織)提供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由各市、省直管縣(市)食安辦預審通過后統(tǒng)一報秘書處。郵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區(qū)延安路13號科技服務樓6622室,鐘女士收。
線上申報要求:各市、省直管縣(市)食安辦預審通過后,申請企業(yè)(組織)登陸“食安安徽”品牌認證聯盟網站,點擊“食安安徽”品牌認證評價申報系統(tǒng),按提示要求進行線上申報。
03有關要求
(一)強化宣傳引導。各級食安辦要大力開展“食安安徽”品牌宣傳、培育、推介及服務工作,講好“食安安徽”品牌故事,共同營造“食安安徽”品牌建設良好氛圍。
(二)加強日常監(jiān)管。各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要切實加強日常監(jiān)管,把數量服從質量的原則要求貫穿品牌創(chuàng)建始終,真正發(fā)揮好“食安安徽”品牌的示范引領帶動作用。
(三)認真審核推薦。申報企業(yè)(組織)應仔細閱讀申報表中包括承諾事項在內的各項要求,由企業(yè)(組織)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申報表及所附材料中的信息,應確保真實、準確、有效。發(fā)現弄虛作假的,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報,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各市、省直管縣(市)食安辦要對照申報要求和認證評價標準,認真開展初審、推薦工作。
安徽省獎勵補貼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01認證評價對象
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食品生產企業(yè)、食品流通企業(yè)、餐飲服務企業(yè)、食品生產基地、食品生產園區(qū)、食品安全(餐飲服務、特殊食品經營)街區(qū)、食品安全小鎮(zhèn)。
02認證評價申報
食安安徽”品牌認證評價申報采用紙質材料與線上申報相結合的方式。
(一)各市、省直管縣(市)食安辦負責培育并組織申報,并對申報材料實施預審。對通過預審的企業(yè)(組織),及時指導其按要求提交認證評價申請材料,同時填寫《2024年“食安安徽”品牌擬認證評價企業(yè)(組織)匯總表》(見附件),可視情于5月30日和8月30日前報“食安安徽”品牌認評價工作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
(二)各申請企業(yè)(組織)在自評基礎上,填寫《“食安安徽”品牌認證評價申請書》,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報材料應明確納入本次申報覆蓋的主營業(yè)務或主導產品信息。
(三)申報方式
紙質申報要求:申請企業(yè)(組織)提供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由各市、省直管縣(市)食安辦預審通過后統(tǒng)一報秘書處。郵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區(qū)延安路13號科技服務樓6622室,鐘女士收。
線上申報要求:各市、省直管縣(市)食安辦預審通過后,申請企業(yè)(組織)登陸“食安安徽”品牌認證聯盟網站,點擊“食安安徽”品牌認證評價申報系統(tǒng),按提示要求進行線上申報。
03有關要求
(一)強化宣傳引導。各級食安辦要大力開展“食安安徽”品牌宣傳、培育、推介及服務工作,講好“食安安徽”品牌故事,共同營造“食安安徽”品牌建設良好氛圍。
(二)加強日常監(jiān)管。各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要切實加強日常監(jiān)管,把數量服從質量的原則要求貫穿品牌創(chuàng)建始終,真正發(fā)揮好“食安安徽”品牌的示范引領帶動作用。
(三)認真審核推薦。申報企業(yè)(組織)應仔細閱讀申報表中包括承諾事項在內的各項要求,由企業(yè)(組織)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申報表及所附材料中的信息,應確保真實、準確、有效。發(fā)現弄虛作假的,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報,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各市、省直管縣(市)食安辦要對照申報要求和認證評價標準,認真開展初審、推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