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據安徽省農業(yè)農村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皖農機函 (2022) 972 號文件) 等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guī)范農機購置補貼受理和補貼資金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項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規(guī)范農機購置貼受理范圍
1.農機購置補貼申報受理僅限于當年已納入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內的機具,不在產品補貼目錄內的農機產品不予申報受理
2.對已納入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但因涉嫌違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正在被調查的農機企業(yè)及其產品將暫停農機購置補貼申報受理。
二、規(guī)范補貼申報和審驗機工作
1.原則上購機者購買符合補貼資質要求的農機產品后,可按規(guī)定通過手機APP 提出補貼申請或自行攜帶機具及補貼申報所需的相關材料(身份證、戶口本、購機發(fā)票、社??ǖ? 到農機購置補貼服務大廳辦理
2.對確實不便移動的大型機具購機者先準備好相關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卡、購機發(fā)票復印件等) 再預約服務人員上門到指定地點開展驗機工作,上門開展驗機要嚴格落實“見人、見機、見發(fā)票”原則和其他驗機工作有關要求,嚴禁“先驗機后補材料”
三、規(guī)范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管理
1.對已購買的補貼機具,原則上自購機當日起兩年內須完成補貼資金的申請發(fā)放 (申請補貼時所購機具須在購機補貼目錄內),無特殊情況 (資金補足等原因) 未申請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2.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培育專項資金管理的通知》(祁財農 (2022) 109 號文件)精神,凡于 2022 年11月9日之后,各級財政項目資金扶持購買的農機具或已享受過財政其他購置補貼的農機具,不得再申請農機購置補貼,對弄虛作假套取農機購置資金補貼的組織或個人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