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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業(y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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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樁補貼城市和政策!合肥市電動汽車充電樁補貼政策、申報條件!
合肥市電動汽車充電樁補貼的標準是什么?申報的條件有哪些?高新區(qū)、經開區(qū)、新站區(qū)、瑤海區(qū)、廬陽區(qū)、蜀山區(qū)、濱湖區(qū)、長豐縣、肥西縣、肥東縣、廬江縣、巢湖市想申報電動汽車充電樁補貼政策的朋友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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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專業(yè)代理免費咨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號)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軟件著作權代理(不過包退)、科技成果評價、各類標準化(參編)代理、軟件開發(fā)、商業(yè)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guī)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yè)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安徽省充電樁補貼城市和政策:
目前我省合肥市、蕪湖市出臺了充換電基礎設施補貼政策。合肥市:《合肥市推動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fā)展助力打贏藍天保衛(wèi)戰(zhàn)若干政策》規(guī)定:接入充電運營管理平臺并經具有資質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公共充電設施,且充電服務費按照發(fā)改部門核定范圍執(zhí)行的,依據實際充電量給予運營商不高于0.6元/kWh的獎勵。面向社會提供充換電服務且接入充電運營管理平臺并經具有資質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公共充換電設施,依據實際充電量給予運營商不高于0.6元/kWh的獎勵。蕪湖市:《蕪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政策》規(guī)定: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yè)建設并經市住建部門組織驗收合格的公共智能充電設施,市財政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300元。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yè)年度每新建50個公共充電樁另給予市級運營補助5萬元。 具體申請流程及條件可咨詢當地主管部門。
合肥市電動汽車充電樁申報補貼政策:
對審核合格的充電設施投 資運營企業(yè),按照實際充電量給予0.6元/kWh的獎勵,由運營企業(yè)在用戶充電費用中全額扣除。根據我市物價部門對充電服務費的定價規(guī)定(直流快充不超過0.7元/kwh,交流慢充不超過0.5元/kwh),企業(yè)申報獎補資金的直流充電樁收費價格應不高于實際電價加0.1元/kwh,交流充電樁收費價格應不高于實際電價減0.1元/kwh。充電量以市級運營管理平臺采集的充電有效訂單數據作為計算依據。
合肥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營獎補申報條件:
(一)在合肥市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其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應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投 資、運營。
(二)企業(yè)從事新能源汽車充電相關領域的專職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持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電工證)的員工不少于3人。
(三)充電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和省市相關充電設備、接口、安全等技術標準、設計規(guī)范和管理要求。
(四)充電設施運營系統(tǒng)應具備數據輸出功能和數據輸出接口,輸出接口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范要求,運營數據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五)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應符合《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投 資運營管理服務規(guī)范》(GB/T 37293-2019)的要求。
(六)按要求接入市級運營管理平臺,實現(xiàn)對充電設施及充電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數據采集等。市級運營管理平臺面向全市提供統(tǒng)一公共服務入口,為社會公眾提供便捷的充電設施信息查詢及充電服務。
(七)承擔充電設施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包括但不限于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及檔案、巡查制度及檔案、應急預案、事故處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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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充電樁補貼城市和政策:
目前我省合肥市、蕪湖市出臺了充換電基礎設施補貼政策。合肥市:《合肥市推動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fā)展助力打贏藍天保衛(wèi)戰(zhàn)若干政策》規(guī)定:接入充電運營管理平臺并經具有資質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公共充電設施,且充電服務費按照發(fā)改部門核定范圍執(zhí)行的,依據實際充電量給予運營商不高于0.6元/kWh的獎勵。面向社會提供充換電服務且接入充電運營管理平臺并經具有資質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公共充換電設施,依據實際充電量給予運營商不高于0.6元/kWh的獎勵。蕪湖市:《蕪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政策》規(guī)定: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yè)建設并經市住建部門組織驗收合格的公共智能充電設施,市財政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300元。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yè)年度每新建50個公共充電樁另給予市級運營補助5萬元。 具體申請流程及條件可咨詢當地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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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審核合格的充電設施投 資運營企業(yè),按照實際充電量給予0.6元/kWh的獎勵,由運營企業(yè)在用戶充電費用中全額扣除。根據我市物價部門對充電服務費的定價規(guī)定(直流快充不超過0.7元/kwh,交流慢充不超過0.5元/kwh),企業(yè)申報獎補資金的直流充電樁收費價格應不高于實際電價加0.1元/kwh,交流充電樁收費價格應不高于實際電價減0.1元/kwh。充電量以市級運營管理平臺采集的充電有效訂單數據作為計算依據。
合肥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營獎補申報條件:
(一)在合肥市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其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應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投 資、運營。
(二)企業(yè)從事新能源汽車充電相關領域的專職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持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電工證)的員工不少于3人。
(三)充電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和省市相關充電設備、接口、安全等技術標準、設計規(guī)范和管理要求。
(四)充電設施運營系統(tǒng)應具備數據輸出功能和數據輸出接口,輸出接口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范要求,運營數據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五)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應符合《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投 資運營管理服務規(guī)范》(GB/T 37293-2019)的要求。
(六)按要求接入市級運營管理平臺,實現(xiàn)對充電設施及充電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數據采集等。市級運營管理平臺面向全市提供統(tǒng)一公共服務入口,為社會公眾提供便捷的充電設施信息查詢及充電服務。
(七)承擔充電設施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包括但不限于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及檔案、巡查制度及檔案、應急預案、事故處理制度等。